为科学精准评估全市史志工作成效,根据《2023年全市史志工作评价方案》,经各区县市史志部门全面自评,市委党史室职能处室核实赋分,评价工作小组领导综合打分,市委党史室室务会议研究,最终评定全市史志工作评价等次,现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:
一等奖单位:越城区档案馆(越城区史志研究室)、诸暨市史志研究室、柯桥区史志研究室
二等奖单位:上虞区委党史研究室、嵊州市委党史研究室、新昌县史志研究室
1.公示时间从1月20日起至1月27日止。
2.各区、县(市)相关部门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反映评价过程、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,申诉对评价结果的意见建议。
3.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
4.受理电话:0575-85137672
中共绍兴市委党史研究室
2024年1月19日